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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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龙精选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于2015年4月15日向该日信托计划项下全部32位受益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表决票33份。截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7:30,受托人共收回有效表决票24份,代表当日信托计划87.90%信托单位。会议审议了《中国龙精选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提案》所列全部事项,并对该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24票赞成,占信托计划87.90%的信托单位。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决议如下:
中国龙精选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经审议,《中国龙精选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提案》通过,中国龙精选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由原来的上海泓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上海融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将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监管局备案。
附件:中国龙精选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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